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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持问题导向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,针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等情况复杂、解决难度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,拓展思路、创新方式、强化措施,切实推动核实处置工作。
(一)出台指导政策。2016年、2019年2次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开展全面清查,对清查出的盘亏问题进行汇总分析,研究制定推进解决固定资产盘亏等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,主要在赔偿金额认定、超年限一般设备资产核销、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核销等方面补充完善政策,提高了盘亏资产核实处置的可操作性,从制度上打好解决问题的“地基”。
(二)强化分类指导。组织省直重点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资产管理重点问题推进解决培训,解读盘亏资产核实处置有关政策。积极参与教育、法院、农业农村等下属单位多、资产体量大、存在问题突出的系统主管部门组织的资产培训,现场审核、指导,推动省直重点单位盘亏资产核实工作有序开展。
(三)定期督办通报。定期督查督办省直各单位资产盘亏核实处置情况,按已完成、有进展、无进展划分督查督办结果档次并进行通报。将完成情况纳入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考核,推动了省直各单位盘亏资产核实处置工作开展。